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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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根据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餐饮服务单位、宾馆酒店、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等恢复正常营业,限制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提倡和鼓励线上运营和无接触配送。
二、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影院、网吧、酒吧、KTV、茶楼、棋牌室、农家乐、健身房等休闲娱乐场所,但应缩短营业时间,按照不超过50%的容纳率恢复营业。
三、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乡镇宣传文化中心(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各类与群众日常文化活动密切相关的场所,但应缩短开放时间,严格限定人流量。
四、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各类旅游景区,但应缩短开放时间,进行实时游客量控制,分时段安排团队游客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30人),景区内酒店、农家乐错时错流接待用餐。
五、对展览展销会、人才招聘会等活动,要从严控制;对聚集性群众文体活动和营业性演出,要暂停举办;对宗教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
六、所有复工复业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准备充足的防控物资,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七、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加强管控,做好疫情防范工作。对不符合相关条件而擅自营业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八、广大市民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范意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人居环境整治,养成讲卫生、戴口罩、少聚集、常通风、勤洗手的良好习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终止时间另行通告。此前发布的通告继续执行,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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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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