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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作者:县纪委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2-05 19:40: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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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各部门(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严禁聚集性、群体性活动成为防止病毒扩散最重要最有效的举措。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紧迫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贯彻党中央决策,带头执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部署,带头遵守各项防控规定。现就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组织和参与聚集性活动通知如下:

  1.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聚会、聚餐、宴请等活动。

  2.严禁操办婚嫁祝寿等“红事”,“白事”一律从简。

  3.严禁组织和参与串门拜年、走亲访友、家庭聚会等活动。

  4.严禁组织和参与打麻将、玩扑克(包含居家)等聚众娱乐活动。

  5.严禁组织和参与广场舞、坝坝舞等聚众健身娱乐活动。

  6.严禁参与各类赶场赶集活动。

  7.严禁组织大型会议,按照“非必须、不聚集”的原则,提倡线上办公、居家办公、视频办公,减少工作期间聚众活动。

  8.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除带头遵守上述工作要求外,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干部管理,督促引导管理服务对象强化自我约束,自我防范,并切实做好亲人、朋友、街坊邻居的教育引导。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做细做深各项防控举措,及时有效劝导疏散聚集群众,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的问题,对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搞变通、打折扣,甚至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中共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渠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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