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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家乡·颂祖国”诗词征文启事

作者:县委宣传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5-06 09:39:3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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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全民对古近体诗词的欣赏和创作热情,推进“繁荣大文化,涵养人文宕渠”,助力“川渝最美生态滨江文化名城”建设,根据中共渠县县委办公室、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渠委办发〔2018〕72号)要求,现就开展“赞家乡·颂祖国”诗词征文活动公告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渠县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渠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渠县诗词协会
 
  二、征集对象
 
  达州市及旅外达州籍诗词爱好者。
 
  三、征稿要求
 
  1.题材以渠县的风物民俗、自然景观、发展变化为主,着重反映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渠县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崭新面貌和伟大成就。(详情可参考“渠县新闻网”、渠县人民政府网、爱上渠县微信公众号)
 
  2.作品内容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突出赞美家乡、歌颂祖国的情感基调,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水准。
 
  3.风格不限,体裁限格律诗和词。符合格律要求,新旧韵均可,但不能混用;用新韵者请注明“新韵”。
 
  4.每人限投5首,不得重复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在任何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公众号等网媒刊用,文责自负。
 
  四、征稿时间
 
  2019年5月5日-9月9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拟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金1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金500元;优秀奖10名,各奖金200元。参赛作者每人只能获一个奖项。
 
  六、投稿方式
 
  参赛作品请注明“赞家乡·颂祖国”征文字样,一律用电子文稿发至电子邮箱:597799246@qq.com,
 
  所有应征作品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邮编、电话。
 
  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所有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不另付稿费。
 
  大赛结束后,拟将所有获奖作品和部分优秀作品结集出版。
 
 
     中共渠县县委宣传部  渠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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