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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总工会关于做好推荐评选“渠县工人先锋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03-05 08:47:5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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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  县  总  工  会

关于做好推荐评选“渠县工人先锋号”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总工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联合会、产(行)业工会 、直属基层工会:
  为了充分发挥我县工人阶级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实现“四大奋斗目标”进程中的主力军作用,根据《渠县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意见》的安排,县总工会决定在今年“五一”前夕命名一批“渠县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对象
  “渠县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为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性、先进性、示范性的车间、工段、班组等一线基层集体。
  二、评选条件
  “渠县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2、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学民主,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坚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在推荐评选时,要注意将班组建设的优秀集体推荐上来,不断夯实创建活动的基础;要注意在有较高荣誉基础的集体中推荐,增强创建活动的影响力;要注意与各级劳动竞赛等活动的评选、考核结合起来,打造劳动竞赛的品牌;要注意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成为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严格评选条件,坚持自下而上的推荐程序。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职工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候选单位应在本系统、本单位公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候选单位的推荐材料、表册,须经本单位党组织、行政和工会同意,报主管工委或乡镇总工会审核后推荐申报;直属基层工会所在企业的车间、工段、班组推荐申报工作,由所在单位工会考核审查后向县总工会直接申报。
  3、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对“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导,形成浓厚氛围,推动创建活动不断深入持久地开展。要把评选“工人先锋号”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工人先锋号”,激励广大职工为构建和谐渠县、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的过程。
  4、请各推荐单位上报《审批表》时,随同上报该单位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电子文本(内含5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公示原件。所有材料于3月10日前报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联系电话:7215251。
  5、审批表一式二份,用钢笔填写或打印,不得复印或在表内附贴事迹材料。
  附件:渠县“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

 

          二OO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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