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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渠县县委宣传部关于“老家在渠县”征文活动的通知

作者:县委宣传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4-21 17:22:4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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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县十三次党代会和十三届二次党代会精神,凝聚传播社会正能量,吸引更多的在外社会各界关心家乡、关注家乡、回报家乡、建设家乡,特开展“老家在渠县”征文活动。
  一、征文时间:2017年4月至7月
  二、征文内容:围绕“老家在渠县”这一主题,自拟题目,自选角度,体裁不限。
  三、征文对象:社会各界人士
  四、征文要求
  (一)内容要求。要紧密联系实际,反映渠县的变化,描写渠县的风土人情,赞美渠县,讴歌渠县,观点鲜明、言之有物,文风朴实、语言精练。
  (二)字数要求。以800字至1000字以内为宜,最长不超过1200字(诗歌不超过20行)。
  (三)其他要求。作品必须是最新原创,严禁用发表过的作品再次应征,严禁剽窃他人作品;活动组织者对获奖作品拥有发表、修改和使用权利,作者有署名权。
  五、征文奖励
  邀请达州市文艺界知名人士组成评委会。评选出特等奖1篇,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分别奖励现金1500元、1000元、800元和500元。
  六、征文须知
  (一)截稿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
  (二)应征作品请传电子文档至scqxtsg@126.com邮箱,恕不接受纸质文稿,联系人:王寒薇、赵丽玲;联系电话:0818-7322495;
  (三)电子文档文件名请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并在稿件首页注明“老家在渠县”征文活动稿件;
  (四)对渠县历史文化、现实情况的了解请点击链接http://www.qx818.com/Item/4739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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