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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江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各校招生区域及条件公告

作者:县教科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8-19 16:29:4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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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前期各登记点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各招生学校的招生任务,现将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条件公布如下,各适龄儿童于8月25日至8月27日按照招生区域和招生条件,持房产、户籍等证件到相应学校报名登记。凡未在规定时间摸底登记的适龄儿童于8月28日就近在渠江镇四小、六小、七小和流江中学报名登记,在缺额学位中安排入学。 

  招生条件说明:
  1.有房有户
  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渠江镇(指户籍在 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或迁入渠江镇)。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含政府提供给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廉租房、公租房),且房产位于渠江镇(以房管局出具的房产证明为准)。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占比例在50%及以上,才能作为房产予以入学登记。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但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现住地)不在同一区域,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为准。
  三代同住符合下列条件的纳入本类别登记:渠江镇户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需提供同册户口簿),共同居住(需提供由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且其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需提供由房管局出具的带有编码的无房证明原件),可以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的地址为准。
  2.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渠江镇,但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渠江镇有固定住房(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资格的自购房,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公租房)的,以其房产所在地为准。登记时出示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
  3.有户无房
  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渠江镇,但在渠江镇无产权房(也无政府提供给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廉租房、公租房),在渠江镇租房居住的,可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登记。
  4.儿童独户(包括挂靠亲友户籍)
  只有适龄儿童户籍在渠江镇(或挂靠在亲友的户籍上)。
  5.无房无户(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渠江镇既无户籍、又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适龄儿童的所有的租房信息,以摸底登记时提供的租房地址为准。
  

 

渠江镇片区教育组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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