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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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建立渠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
价格制度》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我局决定召开《建立渠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听证会召开时间: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9:00点;召开地点:渠县政协会议室。
二、听证项目
渠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方案。
三、拟定听证方案要点
1、分档气量。两个方案:
方案一: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380立方米(含);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380-620立方米(含);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超过620立方米以上的用气量。
方案二: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390立方米以下(含);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390-630立方米(含);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超过6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气量。
2、分档气价:第一档气价,按目前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第二档气价,按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2的比价执行。第三档气价,按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的比价执行。居民生活“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执行。
3、优惠政策:低收入群体居民生活用气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其生活用气价格仍然按目前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参加人:王光安、杨渠江、张四清、黄琼、杨霞、罗先东。
消费者社区代表参加人:周晓兰、黄荣珍、熊建政。
消费者低保户代表参加人:张永中、潘广芬、裴安贵。
2、经营者参加人:洪波(渠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杨应文(渠县万达天然气有限公司)
曾宏(宜宾天康燃气三汇分公司)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意顾问团代表、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
雷清明(县人大代表)
杨海波(县政协委员)
杜江(县民意顾问团)
冉平(县法制局)
单泽利(县国资局)
雷振川(县建设局)
宋志刚(县民政局)
王仲乾(渠县第二中学)
唐路拉(县消费者协会)
五、听证人名单
宦 梅(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张世清(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覃光明(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刘天乐(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何小春(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请上述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于2015年11月16日到渠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领取听证会相关资料。
联系人:寇强英 电话:7226890
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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