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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信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11-05 09:55: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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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干部群众:

 

根据《渠县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决定》精神,为打好打胜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攻坚战,全县各乡镇、各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干部群众,要立即行动起来,从陈旧观念中转变过来,从身边人宣传起,从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起,为实现渠县“四大奋斗目标”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居民行为规范化”五大工程的有效实施和顺利推进做出应有的积极的贡献。

一、不乱吐痰,不乱丢瓜皮纸屑烟头,不乱穿车行道,不乱贴“牛皮癣”广告。

二、不乱拉电线、不乱搭蓬布、不骑门经营。

三、不聚众闹事,不打架斗殴。

四、加大执法整治力度,规范城乡街巷摊点摆设,杜绝乱摆乱卖、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等现象。

五、规范城乡街道车辆停放,严肃查处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的问题。

六、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等的设置,对陈旧破损的及时进行翻新,对违章设置的一律强制拆除。

七、规范建(构)筑物、建设工地和公共设施的管理,拆除乱牵乱挂物件,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按标准围挡,保持整洁美观。

八、加大对城镇道路的保养整治和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对破损的污水管网、下水道、垃圾箱以及人行道等公共设施和基础建设进行维修,及时恢复、整治到位。

九、对路灯、景观灯、建筑物轮廓灯、泛光灯、广告灯箱、霓虹灯等亮化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增补和清洗,注重展现城市文化和特色。

十、积极开展义务植树和认捐植树活动,切实搞好广场、河流两侧、公路两旁以及机关单位庭院绿化。

十一、切实治理城镇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及背街小巷卫生死角。

十二、规范和引导农村群众做好柴草、粪土、垃圾堆放和处理。

十三、依法拆除和纠正城市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穿乱跨等现象。

十四、规范商店经营、广告设置和车辆停放。

十五、加强部分小区、背街小巷公用配套设施建设,添设道路路灯、垃圾箱等市政设施。

十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强化城管办的职能职责,彻底消除管理真空地带,形成快速、高效的反应机制。

十七、全面整治城区主次干道、支路、小巷、城郊结合部和公路进出口的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彻底清理卫生死角。进一步加大粉尘、扬尘、烟尘和噪声治理力度,确保城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噪声实现达标排放。

十八、坚持“从学生抓起,从娃娃抓起”,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居民行为,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爱卫生、讲文明、懂礼貌的良好习惯。要采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齐抓共管,强力制止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打造地洁路畅、文明有序、安宁和谐的城乡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公德意识、环境意识和卫生意识,形成“人人讲文明、事事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尚。

广大群众要身体力行地参与到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积极履行监督的职责和义务,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举报和投诉;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领导,并抓好布置落实工作,坚决将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落实到位、贯彻到点;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和善于曝光问题,坚决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工商、环保、建设、公安、交通、城管、教育、爱卫、文明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开展工作,强化执法职能,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和处理妨碍和阻止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的单位和人员,确保治理工作稳步有序、扎实有效实施。

  附:举报电话:7219098

      电子邮箱154219213@qq.com

      地址:县政府

渠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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