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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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 [2014]26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为促进我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2015年1月1日后,在我县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②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申报程序
1.申请
创业实体由领办人向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
由个人领办应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创业团队领办实体只能申报1人享受大学生创业补贴)
由创业团队领办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创业补贴申报表。
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3.审查
由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初审,初审完成后公示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就业局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
三、受理时间
2015年7月1起,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开始受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资料,由于资金指标有限,对首先申报者优先办理,办完为止。
四、补贴标准及资金拨付
1.补贴标准
对符合补贴范围的对象实行一次性补助,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2.拨付
对符合补贴范围的对象,由就业局将创业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
联系人:张程
办公电话:0818-7200318
手 机: 13551433468
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附: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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