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就业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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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4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和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川财社[2011]28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川人社发[2014]20号)和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市劳社发(2010)153号文件精神,为开展好2014年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保补贴对象
2013年度及以前年度在渠县就业局进行就业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并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2014年办理了失业登记并实现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社保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的标准按照2013年四川省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金额的60%以下确定。
三、社保补贴办理时间
2014年10月8 日至 11月30 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社保补贴办理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社保补贴程序如下:
1、灵活就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请社保补贴,须先提供就业单位的用工合同或工资证明。再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达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2、填报申报表。就业困难人员到户籍所在片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并如实填写《达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经所在片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并签署意见,上报县就业局审核。
3、集中审核。县就业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统一审核汇总后上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复核。
4、统一公示。就业局将对申报人员集中统一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5、社会化发放。对享受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由县就业局通过开户银行基本帐户直接支付给本人。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直接向县就业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3、社会保障缴费凭证。
五、材料要求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向县就业局提供如下材料:
1、《达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
2、《达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原件;
3、本年度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在渠县建设银行的储蓄卡(折)的存款回执单。
六、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行为,有以下行为的,停止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1、终止灵活就业的;
2、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享受社保补贴3年到期的;
4、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5、因条件变化,不属于就业困难对象的;
6、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9、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的;
七、规范行为。防范骗取社保补贴行为。申报社保补贴时,必须本人到场向就业局提供相关材料,严禁委托他人代办、帮办,本人不到场,县就业局拒绝接受任何人申报。
对伪造资料骗取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除收回骗领社保补贴外,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八十八条之规定,处以二至五倍数额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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