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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文化旅游形象宣传语征集公告

作者:中共渠县县委宣传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8-01 11:17:0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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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彰显渠县文化旅游的特色和魅力,提升渠县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渠县文化旅游形象宣传语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渠县文化旅游形象宣传语

  二、作品要求

  1.反映渠县的文化内涵和特色,充分彰显渠县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独特的人文内涵。

  2.反映渠县文化旅游需求的关注点、闪亮点,地域特色感、时代气息感浓厚。

  3.能吸引人的眼球,产生心灵震撼,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亲和力,令人想望。

  4.语言创新鲜活,文字简洁精炼,形象美感度高,具有鲜明的文化旅游广告宣传效应。

  5.每位作者投稿不超过2件作品,每件应征作品附创作理念或含义阐述,并注明投稿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采用多渠道、多形式征集。

  1.网络征集。通过渠县新闻网对外发布征集公告,向

  全社会征集。QQ: 1345466971@qq.com <mailto:QQ: 1345466971@qq.com>,蒲先生  13982807765

  2.文件征集。向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下发通知征集。QQ: 331965815@qq.com <mailto:QQ: 331965815@qq.com>,孙先生  13982807765

  3.书信征集。向渠县籍在外的社会名流、成功人士、乡友寄信函和发信息征集。QQ:182337768@qq.com <mailto:1260756330@qq.com>; 陈先生13981475177

  4.邮件征集。QQ:1260756330@qq.com <mailto:1260756330@qq.com>; 张先生  18008182986

  四、截稿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底

  五、评选办法

  县委宣传部、县旅游局将邀请专家成立渠县文化旅游形象宣传语评选办公室(中共渠县县委宣传部宣传科),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征集到的形象宣传语进行认真筛选和论证,通过渠县新闻网站公开投票、评委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再评出20件入围作品,从中优选10件作品。

  六、奖励办法

  1.对每件入围作品的作者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2.对优选作品作者奖励3000元。

  七、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提交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涉及版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作品一经入围或采用后,渠县人民政府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3.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无论采用与否,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4.有关渠县县情概况请登陆渠县新闻网站。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渠县人民政府所有。

  中共渠县县委宣传部      渠县旅游局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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