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梁高速公路建设渠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南大梁高速公路即将通车禁止行人、非机动车辆等上高速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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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梁高速公路建设渠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南大梁高速公路即将通车禁止行人、非机动车辆、等上高速路的通知
为维护南(充)大(竹)梁(平)高速公路(渠县段)通车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高速公路正常通车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知如下:
一、南大梁高速公路是我县对外交通运输的一条主动脉,其通车运行对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自觉维护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秩序是全社会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高速公路正常通车运行。
二、南大梁高速公路南充至渠县段于2013年12月28日正式通车运行。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禁止下列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非机动车辆;
(三)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等。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高速公路沿线居民应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确保高速公路正常安全运行。
南大梁高速公路建设渠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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