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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公开选聘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简章

作者:县残联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8-12 08:23: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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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选聘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2】200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计划及岗位设置全县共设置63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即:每个乡镇在其残疾人联合会设置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专干),县残联3名;该岗位作为公益性岗位(编外)。

  二、工作职责(一)动员残疾人开展自我教育,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二)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积极帮助所在地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三)宣传残疾人事业,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聋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大力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

  (四)协助乡镇残疾人联合会做好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维权、文化体育生活、辅助器具供应、志愿者助残等工作。

  (五)准确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基本需求并建档立卡,及时将残疾人信息录入“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信息平台系统。

  (六)帮助残疾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负责做好对残疾人扶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原则和方式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考试、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残疾人,其中精神、智力残疾人只能由直系亲属(具有直接供养关系的)作为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

  四、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具有渠县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

  (三)年龄:男性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55岁及以下(195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50岁及以下(196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有适应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

  (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五、报名(一)定向报考(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8月14日,报考乡镇及县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报名地址:渠县残疾人联合会咨询电话:5385328,联系人:刘朝庚、文军学。

  (三)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到县残联报名,经审查后,履行报名手续。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3年8月21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县残联领取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否则不能参考。

  六、考试(一)考试及成绩计算考试科目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步骤。

  1、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知识和残疾人法律法规知识。

  (1)公共知识(40分):公文写作知识。

  (2)专业法律知识(6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考生可在互联网上下载。

  (3)由人社局、残联组织实施,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全程监督。

  2、面试(100分)由县人社局、县残联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抽签决定个别乡镇)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全程监督。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选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人数与选聘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根据自愿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8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免收考试费。

  七、体检、政审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体检、政审对象,体检为常规体检。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按序依次递补。

  体检:由县人社局、县残联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的体检费由县残联承担;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聘用及待遇(一)对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参加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组织的上岗业务培训,培训期满,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聘。聘用协议原件送县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二)考核。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残联)每年年终对所聘残疾人专职委员(专干)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协议。

  (三)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按每月1300元执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保补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违法生育人员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者。

  2、在招考的任一环节,提供虚假信息、作弊,破坏或违反考试纪律及本《简章》相关规定者。

  3、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

  4、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7、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8、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九、组织领导公开选聘工作由县残联、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坚持“照章办事,阳光操作”,接受县监察等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反对一切不正之风,保证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

  (一)报考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有违纪违章行为,取消其选聘资格。选聘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成绩、体检、政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等信息在渠县残疾人联合会和各乡镇政务公示栏公布,或其他形式通知。各招聘环节考生逾期不报到者,责任自负。

  本《简章》及其未尽事宜,由渠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渠县残联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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