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待遇、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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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渠县县委组织部 渠县教育局
渠县财政局 渠县人事局 渠县民政局
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渠县委员会
关于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待遇、管理的公告
根据省、市的文件精神,现将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待遇、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待遇
1、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任职1年且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增发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2、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在年初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省财政将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所需经费纳入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计算范围,并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办公、住宿等问题由乡镇(街道)负责解决。
3、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4、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同等优惠政策。
5、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需补充人员时,一般从聘任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中定向考录;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考录公务员时,应注重从聘任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中考录;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有一定的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
6、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
7、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考录进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8、对连续3年被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评为优秀村(社区)大学生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可依法按程序选拔到乡镇领导岗位。
9、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省项目)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自愿留在村(社区)工作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为村(社区)干部,纳入“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
二、管理
1、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人事档案由县人事局管理,户口可落户在任职的县政府所在地。
2、省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进行示范培训,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每年对其余村(社区)大学生干部进行普遍培训。
3、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每年对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开展评选优秀村(社区)大学生干部活动。被评为优秀的,计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中共渠县县委组织部 渠县教育局
渠县财政局 渠县人事局
渠县民政局 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渠县委员会
200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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