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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须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5-29 09:33:5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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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须知

渠县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根据《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规定进行办理的。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要先在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凭参保缴费凭证再到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收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或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农村户籍人员在外打工,返回户籍所在地又重新在户籍所在地城镇就业的,可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当地社保局;不再就业的转入当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农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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