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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历史博物馆志愿者招募启示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5-17 15:49: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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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历史博物馆志愿者招募启示

一、报名条件

1、自愿参加渠县历史博物馆志愿者服务。

2、热爱文博事业,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文化素养,愿意无偿服务于社会。具有文物的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历史文化知识、掌握历史、外语等方面知识的人员优先。

3、年龄在20-60岁之间,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使用普通话。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和社会热心人士,愿意并有能力为博物馆提供服务的,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报名参加。

4、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力,有较充裕的自由支配时间,能够按时至博物馆从事志愿者工作,每月至少提供1次志愿服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

5、严格遵守渠县历史博物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参加我馆的培训和相关的活动。

6、长期在渠县居住、工作、学习的人士。

二、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518号至618

2、报名地点:渠县历史博物馆办公室(渠江镇和平街93号)

咨询电话:08187217721  7223396      电子邮箱:qxwb68@sina.com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渠县历史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第一条总则

1、志愿工作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求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2、志愿者即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

3、本规定所称的志愿者,指的是在渠县历史博物馆注册的志愿者。一般应符合如下条件:身心健康,热爱博物馆事业,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自愿服从渠县历史博物馆各项制度、《接待人员服务规范》等。

第二条志愿者享受下列权利

1、免费参观本馆的陈列展览

2、对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他活动,有优先参与权或一定程度的优惠。

3、优先参加博物馆举办的教育活动。

4、参加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5、要求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6、就志愿者服务工作对志愿者管理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管理组织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三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

2、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3、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4、作为志愿者应举止大方,言辞得体,微笑服务。不说粗话脏话,不能与观众发生争执。

5、每月应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1天(8小时)。

6、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无私奉献,不计回报,爱岗敬业,团结互助的精神。

7、遵守以上条例。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条附则

1、上岗时着装规范,佩戴志愿者标志,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2、参加志愿者服务应准时到岗,如需早退或请假,应预先向开放部或博物馆负责人申请,并及时安排善后工作。

3、作为志愿者应举止大方,言辞得体,微笑服务,不说粗话脏话,不能与观众发生争执。

4、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联系开放部工作人员,求得更好处理。

5、表现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本馆形象本馆将予以辞退;表现优秀终予以表彰。

6、若成为志愿者3个月内,未按时到岗进行义务讲解,则视为自动退出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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