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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社保局关于切实开展2012年度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年审验证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2-22 16:56:5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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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社保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原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防范冒领养老金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16号)、四川省社保局《四川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流程》(川社险[2005]42号)文件精神,渠县社保局定于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全县社保基本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开展年审验证工作。对逾期未参加年审验证的人员,从2012年7月1日起,将暂停支付基本养老金待遇。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2011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在渠县社保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各类人员。

   二、验证方式:

    1、参加年审验证人员需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退休证》或《养老金资格领取证》、开户银行存折本到渠县社保局、乡镇劳动保障所或成都等指定地点参加生存状况调查年审验证。

    2、乡镇定点验证:

渠江镇、三汇镇、岩峰镇、琅琊镇、鲜渡镇、贵福镇、清溪镇、静边镇、宝城镇、有庆镇、临巴镇、土溪镇、涌兴镇、文崇镇、天星镇以及片区各乡退休人员在各中心场镇劳动保障所验证。

    3、异地验证:

   (1)、常年居住在外地的渠县籍退休人员,可委托亲属到渠县社保局退管服务中心领取《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表》,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代为审查其生存状况。贴好近期照片,并加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章,寄回渠县社保局退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年审手续。

   (2)、对长期居住在达州市、成都市的退休人员,渠县社保局组织人员上门定点定时集中验证。

    达州市:华州大酒店(达州市朝阳路),每年验证时间:3月17月—3月19日,共三天。

成都市:成都雪城宾馆(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3号),每年验证时间:4月19日—4月23日,共五天。

   (3)、居住在渠县境内由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需由渠县社保局代为年审验证的,请于2012年5月4日至5月31日前来办理。为防止多头参保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凡渠县居民在达州市其它县(市、区)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名义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原则上不得在渠县社保局年审验证,请自行到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参加年审验证。

   (4)、担保验证:

   个别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参加年审验证的,可由在渠县党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亲属,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年审验证担保书》进行担保,代为办理相关年审验证手续,并由其担保亲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上门验证:

   对居住在渠县县城的退休人员中个别80岁以上行动不便的高龄人员,实行预约后渠县社保局派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乡镇和边远农村居住的退休人员,行动不便者可与就近乡镇劳保所工作人员衔接,实行上门服务。

    三、奖惩制度:

   退休人员死亡后应由其亲属及时上报渠县社保局退管股,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按政策规定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对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在其他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重复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一律视同为骗取社保基金。2012年达州市“金保工程”联网运行后,自动识别“重复参保”,将从严打击其骗取社保基金的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可通过各种方式向渠县社保局举报退休人员死亡不报的情况,一经查实,渠县社保局将进行奖励。

    退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18-7221523  7322569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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