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社保局关于实行银行代收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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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渠县支行
关于实行银行代收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公 告
广大城镇个体参保人员: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加快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系建设,方便参保人员就近缴费,将社会保险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实行由各乡(镇)邮政储蓄银行营业机构代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1年10月27日 - 12月31日 (每周一至周五)。
二、缴费地点:全县各邮政支局、所、营业部,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
三、缴费对象: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含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一次性安置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参保企业缴费和参保人员涉及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直接到县社保局业务大厅18号窗口缴费。
四、缴费方式: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必须持县社保局颁发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在全县乡(镇)邮政储蓄银行营业机构“社保费征缴”窗口缴费,并现场开据《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
五、缴费标准:按照《2010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2010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112元。根据本人自愿原则,自行选择缴费工资档次60%-10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如下:
省城镇非 私营单位 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 (档次) |
缴费基数 (工资) |
缴费比例 |
缴费金额(年/元) | ||
缴费金额 |
其中:社会统 筹金额(12%) |
其中:职工个人 帐户金额(8%) | |||
60% |
19872 |
20% |
3974.40 |
2384.64 |
1589.76 |
70% |
23184 |
20% |
4636.80 |
2782.08 |
1854.72 |
80% |
26484 |
20% |
5296.80 |
3178.08 |
2118.72 |
90% |
29796 |
20% |
5959.20 |
3575.52 |
2383.68 |
100% |
33112 |
20% |
6621.60 |
3972.96 |
2648.64 |
咨询服务电话:县社保局 7211819(王 剑) 7204997(郑开成)
邮政银行 7328969(潘 建)
二○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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