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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社保局关于实行银行代收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1-07 15:25: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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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渠县支行  

关于实行银行代收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公 告  

   

广大城镇个体参保人员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加快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系建设,方便参保人员就近缴费,将社会保险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经研究决定,从201181日起,实行由各乡(镇)邮政储蓄银行营业机构代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11027日 - 12月31 (每周一至周五)。  

二、缴费地点:全县各邮政支局、所、营业部,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  

三、缴费对象: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含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一次性安置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参保企业缴费和参保人员涉及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直接到县社保局业务大厅18号窗口缴费。  

四、缴费方式: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必须持县社保局颁发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在全县乡(镇)邮政储蓄银行营业机构“社保费征缴”窗口缴费,并现场开据《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  

五、缴费标准:按照《2010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2010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112元。根据本人自愿原则,自行选择缴费工资档次60%-10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如下:  

省城镇非  

私营单位  

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  

(档次)  

缴费基数  

(工资)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年/元)  

缴费金额  

其中:社会统  

筹金额(12%  

其中:职工个人  

帐户金额(8%  

60%  

19872  

20%  

3974.40  

2384.64  

1589.76  

70%  

23184  

20%  

4636.80  

2782.08  

1854.72  

80%  

26484  

20%  

5296.80  

3178.08  

2118.72  

90%  

29796  

20%  

5959.20  

3575.52  

2383.68  

100%  

33112  

20%  

6621.60  

3972.96  

2648.64  

咨询服务电话:县社保局 7211819(王 剑) 7204997(郑开成)  

 邮政银行 7328969(潘 建)     

                                           二○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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