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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公告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1-07 14:59: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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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川人社发[2011]28号)、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市人社发[2011]28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解决我县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凡具有我县城镇户籍,曾与我县原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012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因原集体企业已不存在,或因所在企业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个体劳动者身份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20101231日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相关规定缴费至满15年。

返城知青,以及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并曾与我县各级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人员,在201012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也可以个体劳动者身份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上述人员中,户籍所在地和原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凭档案及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程序、审批办法

(一)我县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原经劳动(人事)部门招收为正式工人、返城知青、退伍军人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超龄人员。提供完整原始招工档案,知青上山下乡花名册、入伍、退伍登记表、退伍证等档案资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城镇企业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一)》申请参保,由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渠县社保局初审,上报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后,在渠县社保局业务大厅12号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二)我县各级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超龄人员。提供原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有效证明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城镇企业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二)》申请参保,由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渠县社保局审核,报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渠县社保局业务大厅12号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参保缴费标准、缴费年限

(一)凡符合参保条件自愿申请参保的超龄人员,以2009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563元的6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51413.40元。在201012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65周岁的,从65周岁起,每年长一周岁,缴费金额减少1500元,但实际缴费金额最少不低于38400元。

(二)超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渠县社保局按实际缴费总金额的40%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三)超龄人员在20123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其参保时间和个人帐户建立时间统一确定为20101231日。

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6]13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18号)文件规定等为参保超龄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凡超龄人员在201233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的,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数及享受调待政策等与2010年退休的正常参保人员一致。养老金起始时间从参保缴费后的次月计发。

五、相关问题处理

(一)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凡在其它省、市、县已参保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不得再申请办理超龄人员参保缴费,重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视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户籍属渠县辖区内,原经异地劳动(人事)部门招工并在异地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超龄人员,须到原工作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未参保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证明材料。

(三)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参保,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操作规程在阳光下运行。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渠县社保局对所有参保人员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除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个人收取其他费用。

六、办理时限

凡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公告之日起执行,2012331日止。逾期不办理参保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今后若国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328101     7322248

          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7322569     7204997

  

                                                                    二○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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