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襄渝铁路二线和达成铁路扩能建设被征地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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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襄渝铁路二线和达成铁路扩能建设被征地
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9]30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0]88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境内襄渝二线、达成铁路扩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06]104号)、《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襄渝铁路二线和达成铁路扩能建设征地安置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渠府办[2011]111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为确保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制定本宣传提纲。
一、参保对象
凡在我县辖区襄渝铁路二线和达成铁路扩能建设被征用土地后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按城镇人口安置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农转非人员中16周岁以上人员,并按“老征地”农转非人员(已于2008年4月11日前被征地安置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范围
被征地安置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只限于在渠县行政辖区内,不得跨县、市(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参保方式
符合省、市、县文件规定的襄渝铁路二线和达成铁路扩能建设征地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经被征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推荐、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农转非后,实行自愿申请参保的原则。由参保本人如实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填写《襄渝铁路二线和达成铁路扩能建设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参保承诺书》等相关资料,经所在村(组)、乡(镇)、县国土地资源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到县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所需费用由自愿参保人员个人全额负担。
(一)参保时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照从16周岁开始不同年龄段相对应的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1年,最高缴费年限15年)。由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越长,享受待遇越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参保时男性满60周岁以上、女性满5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2007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由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完善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
(一)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18号文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并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金。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符合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计算待遇时出示《独生子女光荣证》,按规定应享受增发养老金。
六、相关问题
1、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属低保户的,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签注审核意见,或者近年来洪灾等自然灾害受灾户,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初次缴纳不低于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上,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襄渝铁路二线和达成铁路扩能建设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后续缴费协议书》,可申请在两年内分期缴纳下差基本养老保险费。
2、凡在其它县(市)已参保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不得再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否则,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视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从严查处。
3、征地范围内的大中专院校就读生、现役义务兵和士官符合参保条件按自愿的原则在原籍参保。
4、征地农转非人员失业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七、办理时限
凡襄渝铁路二线和达成铁路扩能建设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截至时间2011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部门不再受理。
八、咨询服务
政策咨询室:7211819 联系人:王 剑、陈清武、程学成
养老保险股:7204997 联系人:郑开成、刘晓琼、冯 东
退 管 股:7327517 联系人:林晓娟、谢 凤、冯 琼
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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