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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发展和改革局提醒告诫公告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3-17 16:43:4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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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盐经营单位、个体业主:                  
  近日,我县食盐市场销售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价格举报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规范价格行为,倡导诚信经营,确保食盐市场价格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食盐价格管理办法》、《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县食盐经营单位、个体经营业主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现无调价政策,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服从价格监管,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二、根据县盐业公司提供信息我县食盐货源充足,不存在缺盐的问题。各经营者,不得蓄意串通、恶意炒作、散布谣言哄抬食盐价格,不得使用虚假信息、使用误解的价格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三、各经营者在销售食盐时应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并使用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标价签。
    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经营单位和个体业主应立即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提醒告诫后仍不规范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并对违法行为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食盐销售价格进行监督,如有擅自涨价行为,请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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