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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社保公告(2011第04号)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3-02 17:17:5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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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社保公告  

2011年第04号)  

   

广大社保参保人员:  

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参保人员的根本利益,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社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现就近期社保参保人员咨询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2011年度年审验证工作  

2011年度渠县社保局年审验证时间为31日至531日,年审验证形式多样化、地点指定化、时间集中化。请广大社保基本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自觉到现居住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渠县社保业务大厅及其他指定地点参加年审验证,尽量不要集中到渠县社保业务大厅参加年审验证,防止拥挤堵塞,共同维护好社保经办机构公共秩序。  

二、关于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  

渠县社保局恪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201012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凡县人社局20111月、2月、3月审批的,渠县社保局将于20114月份按照2011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的有关规定,从20111月起足额补发应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确保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履行同等义务享受同等权利。  

三、关于增发独生子女养老金  

按照国家有关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凡城镇个体参保人员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应享受增发养老金待遇。20101231日前由县人社局审批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个体参保人员,请于2011531日前提供独生子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加盖所在社区、计生办鲜章)交渠县社保局退管股(业务大厅13号、14号、15号窗口)集中核定,并从20111月份起补发其增发养老金待遇。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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