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社保公告(2011第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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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社保公告
(2011年第04号)
广大社保参保人员:
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参保人员的根本利益,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社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现就近期社保参保人员咨询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2011年度年审验证工作
2011年度渠县社保局年审验证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年审验证形式多样化、地点指定化、时间集中化。请广大社保基本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自觉到现居住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渠县社保业务大厅及其他指定地点参加年审验证,尽量不要集中到渠县社保业务大厅参加年审验证,防止拥挤堵塞,共同维护好社保经办机构公共秩序。
二、关于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
渠县社保局恪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2010年12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凡县人社局2011年1月、2月、3月审批的,渠县社保局将于2011年4月份按照2011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的有关规定,从2011年1月起足额补发应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确保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履行同等义务享受同等权利。
三、关于增发独生子女养老金
按照国家有关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凡城镇个体参保人员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应享受增发养老金待遇。2010年12月31日前由县人社局审批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个体参保人员,请于2011年5月31日前提供独生子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加盖所在社区、计生办鲜章)交渠县社保局退管股(业务大厅13号、14号、15号窗口)集中核定,并从2011年1月份起补发其增发养老金待遇。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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