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渠县物价局国庆节期间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通告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09-30 16:29:15 点击数:
扫一扫下载
渠县网APP

分享

分享到:

  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提醒告诫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防止价格异常波动或乱收费行为发生,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过上快乐放心的节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我局对渠县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要正确运用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价格。

  二、不得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商品故意哄抬物价,不得短斤少两,变相提高价格。

  三、要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经营,不准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进行交易。

  四、特别提醒药品、客运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严禁趁节日之机随意乱涨价。

  五、凡在节日期间有价格或者收费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欢迎消费者监督经营者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我局将及时认真查处。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