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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新型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作者: 来源:渠县公安 发布时间:2026-09-14 15:52:4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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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渠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新型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征集范围

(一)软暴力催收类

在线上线下采取滋扰、威胁、恐吓、跟踪、守候等方式制造心理恐惧进行讨债,不直接实施暴力行为但足以压制反抗的违法犯罪团伙。

(二)恶意索赔类

有组织购买问题商品,批量诉讼,故意伪造商品质量问题,以投诉举报相要挟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费的违法犯罪团伙。

(三)舆情敲诈类

假借“舆论监督”“新闻采访”等名义,编造夸大负面信息,制造舆论压力,再以“删帖撤稿、平息舆论”为条件索要高额费用的违法犯罪团伙。

(四)务工敲诈类

以求职为名,进场后制造矛盾,通过集体上访、围堵工地、舆论造势等方式,向用工单位索取高额“赔偿款”的违法犯罪团伙。

(五)碰瓷敲诈类

故意制造、编造人身、财产受损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借机非法索取财物的违法犯罪团伙。

(六)强迫消费类

在经营活动中,以低消费诱导进入,在消费时采取威胁、滋扰、纠缠等行为坐地起价、强买强卖的违法犯罪团伙。

(七)色情敲诈类

通过网络招嫖、同城交友进行引诱,在交易时采取“仙人跳”等方式设局实施威胁恐吓,勒索钱财的违法犯罪团伙。

(八)裸聊敲诈类

以交友为名主动搭讪诱导裸聊,截取、录制不雅照片、视频后以此为要挟,以群发亲友威胁、勒索“封口费”的违法犯罪团伙。

(九)网络套路贷类

以网络借贷为名,暗中收取“砍头息”“服务费”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迫使逾期,配合“电话轰炸”“短信骚扰”等软暴力行为逼迫还债的违法犯罪团伙。

(十)网络暴力类

在网络上大规模谩骂、侮辱、诽谤,编造谣言,雇佣网络水军,组织群体对立,打压、打击他人,扰乱网络秩序的违法犯罪团伙。

举报须知

1.鼓励实名举报: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

2.奖励与惩戒:

对举报查证属实、发挥重要作用的线索,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3.举报内容要求:

举报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相关佐证材料(如照片、视频、录音、转账记录等),以便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4.严禁诬告陷害: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渠县公安局扫黑办

电话:0818-7216226

来访或邮寄地址:渠县庆丰大道北段9号渠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特此通告。


渠县公安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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