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管的通告

渠县网APP
分享
渠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管的通告
通告〔2025〕1号
为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管工作,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给广大考生营造安静舒适的考试环境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城区噪声污染监管,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高考:6月7日至6月9日
中考:6月12日至6月14日
二、禁噪时间
高考禁噪时间:6月6日09:00至6月9日18:30
中考禁噪时间:6月11日09:00至6月14日18:30
三、禁噪区域
县城区域
四、禁噪要求
1.考试时段,08:00—18:30,渠县中学、渠县职专、渠县二中、渠县三小周围300米范围内,严禁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活动。
2.禁止12:00至14:30、20:00至次日08:00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活动和其他噪声超标活动。
3.严禁在公共场所组织文化娱乐(广场舞等)、营销宣传等噪声超标的活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不得使用大功率音响举办晚会、家庭舞会等。
4.考点周边其他学校暂停使用校园广播系统,不得开展校园课间“大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
5.考试期间,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它发出高噪音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6.严格管控除救援车以外的车辆、船只噪声污染,考点及周边路段、河段禁鸣喇叭。
7.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文体旅游局、县环治办、渠江街道办事处、天星街道办事处、渠南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值班值守,在关键时段、主要地段、重点场所开展联合巡查、督导、整治工作,全力管控考试期间噪声污染。
8.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考试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五、举报电话
县综合执法局 7555111
县公安局 110
县住建局 7322839
县市场监管局 7201423
县交运局 7322070
县生态环境局 7322060
县文体旅游局 7323048
县环治办 7219098
特此通告。
渠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