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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管的通告

作者: 来源:渠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03 11:49:5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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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管的通告

通告20251


为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管工作,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给广大考生营造安静舒适的考试环境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城区噪声污染监管,结合我县实际,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高考:67日至69

中考:612日至614

二、禁噪时间

高考禁噪时间:6609:006918:30

中考禁噪时间:61109:0061418:30

三、禁噪区域

县城区域

四、禁噪要求

1.考试时段08:00—18:30渠县中学、渠县职专、渠县二中、渠县三小周围300米范围内,严禁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活动。

2.12:0014:3020:00至次日08:00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活动和其噪声超标活动

3.严禁在公共场所组织文化娱乐广场舞等)营销宣传等噪声超标的活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不得使用大功率音响举办晚会、家庭舞会

4.考点周边其他学校暂停使用校园广播系统,不得开展校园课间大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

5.考试期间,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它发出高噪音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6.严格管控除救援车以外的车辆、船只噪声污染,考点及周边路段、河段禁鸣喇叭。

7.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文体旅游、县环治办、渠江街道办事处、天星街道办事处、渠南街道办事处加强值班值守,在关键时段、主要地段、重点场所开展联合巡查、督导整治工作,全力管控考试期间噪声污染。

8.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考试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五、举报电话

县综合执法局 7555111

县公安局 110

县住建局 7322839

县市场监管局 7201423       

县交运局 7322070

县生态环境 7322060

县文体旅游局 7323048

县环治办 7219098


特此通告

渠县人民政府

20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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