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登伦等辞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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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杨登伦等辞职的决定
(2025年5月9日渠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渠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登伦,申请辞去渠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渠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娟,申请辞去渠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2025年5月9日,渠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杨登伦辞去渠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杨娟辞去渠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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