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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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物价局
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
通 告
“五一”节将至,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提醒告诫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收费)法律、法规,防止价格异常波动或乱收费行为发生,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过上快乐的“五一”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我局对渠县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价格。
二、不得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商品故意哄抬物价,不得短斤少两,变相提高价格。
三、明码标价经营,要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经营,不准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特别提醒药品、客运、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严禁在节日期间随意乱涨价。
五、凡在节日期间存在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广大消费者当你发现价格(收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58”或“7213844”价格举报电话,我局将及时调查处理。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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