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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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渠县县委办公室 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的
通 知
(渠委办发〔2011〕62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委发〔2008〕7号)、《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达市委办发〔2008〕91号)和《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的通知》(达市委办〔2008〕120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管理制度
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实施《渠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控制数使用通知单》(以下简称《编制使用通知单》)、《渠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增加通知单》(以下简称《财政供养人员增加通知单》)、《渠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减少通知单》(以下简称《财政供养人员减少通知单》)和《渠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年审情况通知单》(以下简称《年审通知单》)管理制度。此前公布的文件中有关财政供养人员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每年2月底前,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参与,用人单位协助,对当年各部门、各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进行年度审查和公示,并将核实后的数据以《年审通知单》形式抄送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相关部门以《年审通知单》核实的编制、职数和人数为依据开展领导配备、工资总额核定和下一年度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工作,实现组织、人社、编制与财政部门共用一套数据,从根本上解决编制人员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脱节问题。
机构编制部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人员控制数限额内,且有相应的职数职位(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发放《编制使用通知单》;组织、人社部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编制使用通知单》规定的编制使用数内安排增人计划。凡无《编制使用通知单》的,不予下达增人计划,不予录(聘)用或调(转、聘)任工作人员;无《财政供养人员增加通知单》和录(聘)用或调(转、聘)任通知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核定人员工资,财政部门不纳入预算,人社部门不予办理社会保障等手续;财政部门必须以《年审通知单》核实的机构编制人员情况为依据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基本支出预算。
二、严格管理程序
(一)增加人员。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增加人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送用编计划,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向用人单位发放《编制使用通知单》。
军队转业干部、三州内调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原则上应当在空缺编制内安置,组织人社部门应当就接收单位空缺编制情况事先征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意见。
用人单位凭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发放的《编制使用通知单》,按规定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进人申请,并经相应的考试、考核(考察)合格后,办理录(聘)用或调(转、聘)任手续。
用人单位持《编制使用通知单》和组织、人社部门部门录(聘)用或调(转、聘)任通知,在30个工作日内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办理实名登记并领取《财政供养人员增加通知单》。
用人单位凭录(聘)用或调(转、聘)任通知和《财政供养人员增加通知单》及其他所需有效证件到同级组织、人社、财政、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减少人员。为杜绝发生“吃空饷”现象,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凡减少人员,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凭相关文件或者证明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减少登记,领取《财政供养人员减少通知单》后,凭相关文件证明和《财政供养人员减少通知单》到同级组织、人社、财政、民政、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凡不按规定时间办理人员减少登记的,停发下一年度《编制使用通知单》。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做好财政供养人员增减登记和管理工作,并将《财政供养人员减少通知单》抄送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完成人员经费核转、核销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县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和查处力度,对违反《暂行办法》的行为,要及时作出处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切实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
附:1.渠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控制数使用申报(通知)单。
2.渠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增加通知单。
3.渠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减少通知单。
4.渠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年审情况通知单。
中共渠县县委办公室
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5日
附1:
渠县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控制数使用申报单
申报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文件号:
项 目 |
合 计 |
行政编制 |
事业 编制 |
工勤人员 控制数 |
备注 |
编制数(控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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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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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使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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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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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审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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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盖章): |
申报单位(盖章): |
申报单位领导: 经办人: 年 月 日
渠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控制数使用通知单
渠编控〔20 〕 号
:
经我办审查,同意你单位使用空余编制名,用于岗位;使用空余控制数名,用于岗位。
特此通知
中共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 年 月 日
附2:
渠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 增加通知单(存根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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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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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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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或控制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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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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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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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人员 增加通知单编号 |
渠编增〔2 〕 号 |
组织人事部门 录(聘)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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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编增〔20 〕号 |
渠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增加通知单 编号: 渠编增〔2 〕号 核发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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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或控制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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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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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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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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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基本情况 |
主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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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参工 时间 |
岗位 |
学历 |
组织(人社) 部门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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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记录: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工资核定记录: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财政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社会保障记录: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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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渠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 减少通知单(存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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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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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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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员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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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或控制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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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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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人员 减少通知单编号 |
渠编减〔2 〕 号 |
减员文件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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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编减〔20 年〕 号 |
渠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减少通知单
编号:达市编减〔20 〕 号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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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员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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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或控制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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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岗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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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少 人 员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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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参工时间 |
学历 |
减员文件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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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编记录: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财政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下编单位: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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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
渠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
年审情况通知单
渠编审〔20 〕 号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委发〔2008〕7号)和《中共渠县县委、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的通知》(渠委委办发〔2011〕62号)精神,经我办 年度机构编制人员审查,现将 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通知如下:
经费形式:
现有编制: 名(其中:行政编制 名,事业编制 名,工勤人员控制数 名);
实有人员: 人(其中:占用行政编制 人,占用事业编制 人,占用工勤人员控制数 人);
核定领导职数: 名(其中:部门领导 名,“三总师” 名,中层领导 名);
实配领导职数: 名(其中:部门领导 名,“三总师” 名,中层领导 名)。
请相关部门按照上述机构编制人员情况做好该单位领导配备、工资总额核定和 年度基本支出预算等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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