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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共渠县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1-22 22:22:4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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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编发〔201277

中共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设立中共渠县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

工作委员会的批复

中共渠县县委组织部:

《关于成立中共渠县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报告》(渠组报〔201216号)收悉,经中共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报中共达州市委编办备案(达市编办发〔201233号)同意,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   机构设置

设立中共渠县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为中共渠县县委组织部管理的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事业单位,挂靠中共渠县县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县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全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意见等,指导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二)了解掌握全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日常安排、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不断扩大党组织的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凝聚力覆盖。

(三)组织召开“两新”组织党工委委员会议,研究解决涉及“两新”组织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探索“两新”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做好党建指导员的选派、管理和服务、考核等工作,抓好对“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的培养和日常培训。

(五)加强“两新”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全县“两新”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三大网络”建设,宣传、推广和交流党组织和党员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做法。

(六)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共渠县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书记1名(高配为副科级),副书记1名。

此复

中共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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