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渠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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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编发〔2012〕64号
中共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设立渠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的批复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
《关于成立渠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并落实人员编制明确职能职责的请示》(渠住建党〔2012〕36号)收悉,经中共渠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29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意设立渠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简称县代建办),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所需人员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相关部门所属全额拨事业单位调配。
渠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受县政府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设项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代建项目的有关问题。
二、组织制定县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房屋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负责县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房屋的储备管理和研究工作。
三、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
四、根据县政府安排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和发改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督促项目使用单位办理前期选址、征地手续;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
五、在规划部门完成项目总体规划及方案审定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设计招标及设计、勘察合同的签订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规范及标准,组织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公开招标活动,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七、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
八、负责代建项目政府投资建设资金的申报工作,编制工程决算报告;负责控制投资和项目资金的初核和管理;负责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及财务档案交付手续。
九、负责代建工程项目资料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归档工作。
十、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负责移交合格工程给使用单位,向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移交项目档案资料。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渠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到县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按期接受年度检验。
此复
中共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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