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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1-22 22:11: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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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编发〔201262

中共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组建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 

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政资分开,理顺管理体制,经中共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报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达市编发〔201221号),现就组建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设立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县国资办),为渠县人民政府直属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归口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内设办公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股(监事会工作股)。

(二)将渠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渠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调整为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

二、职能职责

(一)职责调整

将渠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承担的对全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或拟订有关制度;3.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4.指导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5.监督管理全县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能;6.通过法定程序对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7.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8.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9.协调中央、省、市在渠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责

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6名(从渠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划转);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中层干部职数3名。

四、其它事项

(一)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所需人员按照“编制随职责划转、人员随编制划转”的原则从渠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调配。

(二)渠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维持不变。

渠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职责是:1.受县国资办委托,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股份,从事资本经营和产权运作;2在受委托范围内,经营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或对国有独资企业整体托管;3.执行企业国有资本金预算方案,负责收缴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4.参与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中的转让;5.负责各项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投融资和重点项目建设;6.受县国资办的委托负责国有债权债务及不良资产的处置;7.经批准,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融资担保;8.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国有或国有与民营资产的重组上市、发行企业或项目债券;9.开展国有资产经营咨询业务;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国资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渠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内设机构调整为综合股(财务股)、经营股、投融资股,核定中层干部职数3名。

(三)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县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按期接受年度检验。

中共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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