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干部职数使用情况统计和报送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及内设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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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干部职数使用情况统计和报送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及内设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干部职数管理,规范干部职数使用程序和内设机构设置,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经中共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12年第2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干部职数使用情况统计和报送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及内设机构设置方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统计报送内容
(一)副科级以下领导职数使用情况统计。
1.全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职数使用情况(不含按副科级及以上规格配备的中层干部职数)。
2.一般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使用情况(不含按副科级及以上规格管理的领导职数,含按副科级管理事业单位的领导副职数)。
(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及内设机构设置方案。
1. 全县所有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领导职数、未设立内设机构的事业单位(含按副科级及以上规格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领导职数、设置内设机构的事业单位此次不作调整;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部门派驻乡镇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乡镇机构改革时核定的领导职数执行,此次不作调整。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副科级以下干部职数使用情况统计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及内设机构设置工作,要安排熟悉机构编制工作的人员专门负责,摸清副科级以下干部职数使用情况,实事求是报送,科学合理的提出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和内设机构设置方案。未核定领导职数、未设立内设机构的事业单位按照川编办〔2008〕55 号文件要求提出领导职数核定和内设机构设置方案。
领导职数按以下标准提出核定方案:编制数6名以下,核定1名;编制数7-15名,核定1-2名;编制数16-50名,核定2-3名;编制数51-100名,核定3-4名;编制数101-500名,核定4-5名;编制数501-1000名,核定5-7名。事业单位需设置党群组织专职负责人的,应控制在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限额内。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按以下标准提出设置方案:编制数6名以下,设1个;编制数7-15名,设1-2个;编制数16-50名,设2-3个;编制数51-100名,设3-4个;编制数101-500名,设4-5个;编制数501-1000名,设5-7个。中层干部职数按每个内设机构1名的标准核定,任务特别重的可设1名副职。副科级以下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内设机构,确因工作需要设立内设机构的,由主管部门确定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部门派驻乡镇事业单位一律不设内设机构。
未核定领导职数,未设置内设机构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以上标准,遵循精干高效、从严从紧的原则,在职责分解的基础上提出本单位领导职数核定和内设机构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报县委编办审批。中小学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和内设机构设置标准按有关执行。
三、报送时限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在2012年12月15日前报送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方案及内设机构设置方案(附件1)和副科级以下干部职数使用情况(附件2、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凡不按时报送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方案及内设机构设置方案的视为自动放弃,编制部门今后不再审批;凡不按时报送副科级以下干部职数使用情况的,编制部门将不予受理其干部职数使用申请。
(联系电话:7210292 7212002)
中共渠县县委编办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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