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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实体经济模式 疏通电子商务立法难关

作者:王众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2-17 14:36: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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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一次初审通过,这标志着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将有望在近期出台。大众对电子商务法的出台非常期盼,不过依然有两个问题是大家争论的焦点,针对这些焦点问题,照实体经济的运行方式,我们不难找到一些可行的解决办法。

  参照传统商场运行方式,准确定位第三方交易平台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

  传统商场在经营中往往会引入不同公司的产品,形成专柜进行销售。在这个运行方式中,传统商场就犹如现在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行政部门在监管中既要对商场进行监管,也要对提供产品的公司进行监管,商场和各家公司均是受到监管的单独法人。对照传统商场的地位,我们在制定电子商务法时,就能够很准确的确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参照格子店运营方式,确定网店自然人是否需要工商登记问题

  公众对网店自然人工商登记的争论焦点主要有绝大部分网店自然人是“僵尸户”、是兼职户,工商登记对于网店自然人来说依然是高成本等问题,但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相关法律已经明确了参与经营的个体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对网店自然人是否需要工商登记就不应该是一个争论的问题。我们应该换一个角度来思考问题,是不是交易就必须要自己成为独立的法人才行?传统的格子店运营方式其实已经给我们提供了参考模式,不进行工商登记的依然能够依法进行交易,只是需要一个网络“格子店”,由网络“格子店”提供相应的法律手续即可。

  电子商务是一个新东西,但在交易秩序上,它依然不会完全脱离传统交易秩序,只要仔细对照,不断推陈出新,不因“新”而逃避立法的基本原则,电子商务法必定能够成为一部适应当下、与时俱进的法律。(王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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