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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小春:谈谈客车婴幼儿按全票收费的问题

作者:任小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1-01 23:27:1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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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渠县个别客车出现婴幼儿按全票收费的问题,引起网友广泛关注。特别是10月30日《四川日报》刊发《渠县客车,婴儿也按全票收费?》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想就有关问题和网友认真交流交流,希望得到理解。

首先,我作为渠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也是一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受局长李云明委托明确表示:婴幼儿按全票收费肯定是错误的,必须严肃纠正,严厉打击。

引起这起事故的原因是这样的。渠县“9.15”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全县在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同时,特别注重客运车辆超载行为的查处。根据《道法》,1.2米以下儿童免票,每辆车允许有不超过核载人数10%的免票儿童。乘客按照先后顺序享受政策,如果超过免票人数就要付半票。如还有享受免票政策的乘客,就只有等下一班车了。根据一位网友反映,他们因带了1个1.2米以下的儿童未买全票,导致一家人都未上车。我认为:可恼可恨!

说到渠县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凭心而论,交警、运政和运输企业是做了大量工作的,但是为啥屡禁不止呢?车主大倒苦水:没利润,有时还倒赔。正如有位网友所说:“你亏本的生意都在做,为啥不退出市场呢?”我认为,还是“钱”这个东西在作怪。据我所知,车主到公司反映现在营运成本高,要求提高运价。接到公司报告后,相关部门也向政府作了汇报。县政府十分重视,责成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做市场调查,并论证。调价的问题,不是哪个人说调就调,必须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不论如何,在政府未正式研究决定前,你车主决不能乱来,政府和群众也不允许你乱来。正如《四川日报》记者点评说得好:“既然有相关法规,当不折不扣从严执行。如此,公众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请车主朋友注意,是保障公众权利,不是极个别人的权利。说白了政府决不允许你获得小利,而扰乱公共秩序。

据统计,从“9.15”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至今,从网上和《市长热线》、《书记信箱》以及运政举报电话96515涉及相关投诉11件,经查实并处罚的有3件,按有关规定也是罚款100元,不出重拳下猛药是不行的。为此,10月31日县交运局在县运管所召开专题会议,做出了如下决定: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行政策。对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票,身高1.2米-1.5米的儿童乘车半价优惠,允许有不超过核载人数10%的免票儿童。客运企业印制了相关规定,张贴在车站、客运车辆上,发放到市民手中,让群众清楚明白。在《渠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执法队伍作风整顿,开展为期2个月的道路客运规范治理活动,运政执法单位、客运企业、车主和票员,人人要参与。二是加大明查暗访和查处力度。县运管所8个检查组,对所有班车线路客车明查,每条线路每天至少检查3-5台客车,要主动询问乘客中儿童收费情况,现场纠正。县运管所领导带队,不定期不定时暗访,严禁走过场。实行举报投诉和执勤稽查、流动巡查相结合,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处罚不罚款,对车主和票员一律停业学习,停业学习情况要报县运管所和县交运局审查,视其态度和受教育的程度,方可恢复营运。对屡教不改的,依法吊销营运资质。三是加大投诉举报受理力度。对乘客从96515或其他渠道举报的违章车辆,坚决查处,并主动向举报人反馈信息。四是疏堵结合,确保全县道路运输平稳有序。

人们常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话恐怕在我国流传了几千年了,充分证明是很有道理的。智者说:“读了《论语》,可治天下。”为啥呢?《论语》里有句“君君臣臣、父父子”,虽然强调的是一种封建尊卑有序的封建秩序,也许时过境迁。但是,我认为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履行自己的义务,我们做任何事都应讲理讲法,做任何事都应讲规矩,社会才能和谐,我们的生活才能有序、幸福。也就是说,做任何事要有序、有规矩。如果每个行业每个从业人员都乱来,社会无序岂不要乱套?

在发这篇稿子时,县运管所所长赵东打来电话,经查证《四川日报》记者反映的车主违章属实,对川S55×××客车,所属企业已责令驾驶员和售票员停岗学习。我相信,为期2个月的道路客运规范治理活动一定会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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