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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2-31 18:18:4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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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琼会

  “抓发展决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要为子孙后代留下蓝天净土、绿水青山。”在近日举行的四川省委经济工作和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王东明说。(2013-12-25四川日报)

  众所周知,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科学发展观要求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要求经济活动必须是在生态环境平衡的基础上求得持续的发展。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就是环境问题的实质,离开了经济发展,解决不了环境问题,不解决环境和资源问题,又难以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这种两难选择决定了必须把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协调起来统筹考虑,实施边发展边保护的“双赢”战略。

  正因如此,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在省委经济工作和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把发展观念转变过来,正确认识全面小康、经济增速和发展政绩的丰富内涵,不纠结于GDP排位,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蓝天净土、绿水青山。

  自古以来,四川有着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我们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求得一时的发展,要从根本上解决为什么要保护生态环境,怎样保护生态环境的问题?笔者认为,这就需要我们要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实施的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四川,实现全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发展。

  今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重要演讲时曾强调,“中国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我们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任务,给子孙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在笔者看来,生态文明建设是转方式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任何时候,都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矛盾关系。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尤其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正因如此,省委书记王东明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全省上下要算清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帐”,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尤其是那些在主体功能区划分上限制开发甚至禁止开发的地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划。二是要选准发展路子,决不能盲目地发展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三是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加强节能减排,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真正为子孙后代留下蓝天净土、绿水青山。

  基于此,笔者建议,各地必须坚决克服只顾眼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把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考虑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力,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综合优化与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从根本上破解困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不断增强生态四川发展的自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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