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字练好再来”的公证处有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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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崇年
昨日有网友爆料,双流县公证处贴出通知:“不会写字的当事人,请在家里把字练好了再来办理公证”,对此网友批评“姿态太高端”。 (10月1日《成都商报》)
双流县公证处的通知实在雷人!所谓公证,就是国家公证机构执业的公证人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并赋予其法定效力的活动。这种活动是一种非讼活动。其目的,是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公证处作为国家公证机构,不是书法鉴赏部门,没有让公证人“把字练好再来”的权力,公证人是来依法公正的,而不是来进行书法鉴赏的,凭什么“把字练好再来”?何况字的好坏与公证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事,“难道字写得不好还不让来?”
公证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其实是请那些不会写名字的群众,把自己的签名练会,因为光有手印的公证有些单位不认可”。即使如此也是不妥的。如今不会写自己名字文盲也有,只是极少数。但是不能一次公正还要扫盲?莫非公证处是肩负扫盲的职责?人的指印在世上是独一无二的,而且是终生不变的,它能作为一个人的唯一标识物。至于不会写字没关系,可以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按手印,也是有效力的。
那么公证处为何要做出“把字练好再来”这样的无理规定?说穿了,还是群众观点和衙门作风的问题。公证员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主体,通过法律服务,保障当事人实现其法定权利。在一宗自由的交易过程中,契约成了没有法律基本知识的当事人的屏障,公证员通过书写契约,并使之产生法律效力,使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公证当事人不能行使权利时,只能通过法律专业人员为其实现。
“把字练好再来”的规定,是一种权力的傲慢。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爱岗敬业,规范服务,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邹韬奋有篇著名杂文叫《卧着拿薪水》,我觉得实在幽默又入骨。“把字练好再来”就是“卧着拿薪水”,却不为公证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而是在没事找事,制造麻烦。(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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