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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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根据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再审。
(三)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上级法院请示,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六)针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结合审判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八)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九)做好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党委选配本院领导班子和抓好班子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专项物质装备及有关经费的计划、管理工作;开展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绩效考核管理;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信息统计,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促进本院“三个文明”建设。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根据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再审。
(三)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上级法院请示,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六)针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结合审判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八)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九)做好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党委选配本院领导班子和抓好班子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专项物质装备及有关经费的计划、管理工作;开展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绩效考核管理;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信息统计,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促进本院“三个文明”建设。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营渠路183号 联系电话:0818-7322186 传 真:0818-7322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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