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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检察院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8-19 16:39:5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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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对渠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接受中共渠县县委、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完成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事项,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六)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举报。
  (七)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的审核工作。
  (八)对同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九)负责本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渠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营渠路115号
  联系电话:0818---7320161
  传    真:0818---721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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