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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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对渠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接受中共渠县县委、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完成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事项,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六)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举报。
(七)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的审核工作。
(八)对同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九)负责本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对渠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接受中共渠县县委、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完成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事项,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六)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举报。
(七)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的审核工作。
(八)对同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九)负责本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渠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营渠路115号 联系电话:0818---7320161 传 真:0818---7219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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