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民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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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组织开展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处理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民族宗教感情的问题;负责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三)、 负责全县民族成份的审查和更改;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有关少数民族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行政,保护合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打击邪教。
(六)、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引导广大民族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七)、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加强管理;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加强自身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监督和审计。
(八)、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九)、广泛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帮助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组织开展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处理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民族宗教感情的问题;负责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三)、 负责全县民族成份的审查和更改;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有关少数民族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行政,保护合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打击邪教。
(六)、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引导广大民族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七)、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加强管理;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加强自身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监督和审计。
(八)、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九)、广泛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帮助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渠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8号 联系电话:0818-7219343 传 真:0818-7219343 电子邮件:qxmzzj@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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