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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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安排、布置,确定全县工会工作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二)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研究。
(三)依照《工会法》、《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 “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县工会代表大会决议。
(四)解决基层工会在工作中需要由县总工会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的问题。
(五)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负责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的制定。
(七)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项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八)参加县人民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资、物价、安全生产 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重大政策、措施的会议,并代表职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参加县政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协助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十一)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做好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活动,积极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协助县政府做好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县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十三)协助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两保”再就业和送温暖工程,筹(募)集、管理、使用好“渠县送温暖工程基金”和“困难职工帮扶基金”。
(十四)做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十五)负责工会经费的拨解、管理、审查、审计工作和工会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工会经费上解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领导和管理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安排、布置,确定全县工会工作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二)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研究。
(三)依照《工会法》、《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 “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县工会代表大会决议。
(四)解决基层工会在工作中需要由县总工会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的问题。
(五)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负责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的制定。
(七)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项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八)参加县人民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资、物价、安全生产 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重大政策、措施的会议,并代表职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参加县政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协助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十一)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做好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活动,积极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协助县政府做好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县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十三)协助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两保”再就业和送温暖工程,筹(募)集、管理、使用好“渠县送温暖工程基金”和“困难职工帮扶基金”。
(十四)做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十五)负责工会经费的拨解、管理、审查、审计工作和工会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工会经费上解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领导和管理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渠县总工会 单位地址: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8号 联系电话:0818-7322251 传 真:0818-7322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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