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直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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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规划县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县直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负责实施县直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党风和廉政建设;指导县直机关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县直机关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县委反映县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三)综合指导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县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县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建立的审查、参与党委书记考核工作;审批县直机关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负责县直机关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领导县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批(议)县直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意见)。
(六)指导县直机关党组抓好党员政治理论和党的践线、方针、政策以及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
(七)指导和审查县直机关及其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八)指导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机关其他各项工作。
(十)负责综合指导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县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十一)加强同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的联系,在指导部门机关党组织工作中搞好与党组的协调、配合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规划县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县直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负责实施县直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党风和廉政建设;指导县直机关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县直机关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县委反映县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三)综合指导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县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县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建立的审查、参与党委书记考核工作;审批县直机关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负责县直机关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领导县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批(议)县直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意见)。
(六)指导县直机关党组抓好党员政治理论和党的践线、方针、政策以及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
(七)指导和审查县直机关及其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八)指导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机关其他各项工作。
(十)负责综合指导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县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十一)加强同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的联系,在指导部门机关党组织工作中搞好与党组的协调、配合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共渠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8号 联系电话:0818-7322430 传 真:0818-7203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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