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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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贯彻落实房地产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研究拟定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住宅房地产业发展和管理的各种交流与合作。
(二)负责对全县房地产业发展组织调查研究,并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和各类房屋的价格信息。
(三)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房屋商品化、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负责对县行政区域内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并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全县房地产档案资料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依法查处产权登记中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及住房保障工作;负责集资联建房工程项目的审查备案工作。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售房广告发布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销(预)售许可及合同备案登记、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典当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
(七)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经纪、咨询、价格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资质审查和申报工作。
(八)负责全县住宅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并负责全县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白蚁防治、房地产测绘、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年检、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白蚁防治、房地产测绘、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纠纷仲裁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房地产经纪、咨询、价格评估、房地产测绘、拆迁、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物业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申报工作。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挂“渠县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818-7322576)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人才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各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处理来信来访;负责房地产管理政策调研,拟定全县房地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编制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制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房地产信息的发布,政务信息和目标考核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股(联系电话:0818-7211958)
负责组织编制房地产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房地产管理经费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全局财务管理,财会监督及审计工作;整理财务档案,综合管理房地产行业财务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本局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产权监理股(联系电话:0818-7322576)
贯彻实施国家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房屋确权发证城乡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工作开展方案和实施计划;具体办理全县城乡房屋权属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并按程序报批核发权属证书;负责对房屋产权产籍进行更新、异动、完善,负责对全县房屋产权登记状况的清理、验证工作;负责房屋产权纠纷仲裁。
(四)、房产交易股(联系电话:0818-7322576)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调控房地产交易市场,查处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和房地产交易纠纷仲裁。负责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初审上报。
(五)档案管理股:(联系电话:0818-7322576)
负责收集、整理、移交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资料,协助各相关业务股室收集文书资料、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测绘、拆迁、评估报告等资料,并统一归档。
(六)公房管理股(联系电话:0818-7322576)
负责全县城镇国有直管公房管理,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经租、维修,承租人资格审查;负责国有直管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使用分配计划、调度安排和周转。
(七)物业管理股(挂“渠县房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818-7322576)
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指导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规范业主自治行为;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相应资质的审批、年检、申报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负责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管工作;负责物业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争议、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并备案;负责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工作。
(八)房产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18-7321269)
为房地产交易洽谈协议、交流信息、中介服务等市场业务提供场所;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分析、交易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提供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对房地产交易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查房地产交易合同和有关资料,办理交易手续;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监督使用规范性商品房合同文本;负责定期收集、整理、拟定房地产价格信息并按规定上报;完成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
(九)、渠县房地产档案馆(联系电话:0818-7322576)
贯彻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房地产产籍资料、本局公务文书、财务票证等档案资料的的完整保存。建立各类档案资料的查阅制度。负责档案资料的电子录入和微机缩微录入,负责提供档案资料的查阅、利用服务。
(十)渠县房地产管理执法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818-7322576)
负责房地产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开展房地产执法检查;负责清理、查处县域内非法印制、伪造、发放房屋权属证书的违法行为;负责清理查处全县房地产交易、中介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并对商品房销(预)售、房地产虚假广告和房地产违规开发进行整顿和取缔;依法查处房地产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房地产纠纷及案件的调解和房地产信访工作。
(十一)房改办公室(挂“渠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渠县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渠县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818-7322576)
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宣传贯彻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负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动态管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文件的贯彻实施,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和廉租住房补贴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分配计划、安排;负责处理和完善房改中的有关遗留问题。
(十二)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挂“渠县房屋安全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818-7321269)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安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承办全县范围内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负责协调因房屋使用安全和鉴定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研究总结鉴定业务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对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水平。
(十三)渠县白蚁防治所(挂“渠县白蚁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818-7321269)
负责全县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控制白蚁危害,保证房屋的住用安全;负责白蚁防治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国家有关白蚁防治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进行白蚁预防处理;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县房屋白蚁危害的调查研究并制定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开展的计划步骤和方案;负责白蚁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对白蚁防治知识和防治技术的宣传工作,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十四)渠县房地产测绘所(联系电话:0818-7321269)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测绘的法律法规;负责对本县行政区范围内各类房地产的测绘、面积量算,负责产权登记过程中的房地产实地勘丈,绘制房地产平面图,计算房地产面积,出具测绘报告并归档;负责对房地产测绘成果的审查和检验;负责房地产测绘人员测绘技术的培训、教育;负责全县房地产测绘工作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房地产测绘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市场准入审查报批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其他群团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渠县房地产管理局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南大街39号
联系电话:0818-7322576、7321269、7220488
传 真:0818-7322576
电子邮箱:quxianfgj@163.com
(一)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贯彻落实房地产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研究拟定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住宅房地产业发展和管理的各种交流与合作。
(二)负责对全县房地产业发展组织调查研究,并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和各类房屋的价格信息。
(三)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房屋商品化、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负责对县行政区域内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并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全县房地产档案资料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依法查处产权登记中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及住房保障工作;负责集资联建房工程项目的审查备案工作。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售房广告发布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销(预)售许可及合同备案登记、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典当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
(七)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经纪、咨询、价格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资质审查和申报工作。
(八)负责全县住宅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并负责全县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白蚁防治、房地产测绘、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年检、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白蚁防治、房地产测绘、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纠纷仲裁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房地产经纪、咨询、价格评估、房地产测绘、拆迁、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物业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申报工作。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挂“渠县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818-7322576)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人才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各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处理来信来访;负责房地产管理政策调研,拟定全县房地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编制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制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房地产信息的发布,政务信息和目标考核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股(联系电话:0818-7211958)
负责组织编制房地产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房地产管理经费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全局财务管理,财会监督及审计工作;整理财务档案,综合管理房地产行业财务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本局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产权监理股(联系电话:0818-7322576)
贯彻实施国家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房屋确权发证城乡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工作开展方案和实施计划;具体办理全县城乡房屋权属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并按程序报批核发权属证书;负责对房屋产权产籍进行更新、异动、完善,负责对全县房屋产权登记状况的清理、验证工作;负责房屋产权纠纷仲裁。
(四)、房产交易股(联系电话:0818-7322576)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调控房地产交易市场,查处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和房地产交易纠纷仲裁。负责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初审上报。
(五)档案管理股:(联系电话:0818-7322576)
负责收集、整理、移交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资料,协助各相关业务股室收集文书资料、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测绘、拆迁、评估报告等资料,并统一归档。
(六)公房管理股(联系电话:0818-7322576)
负责全县城镇国有直管公房管理,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经租、维修,承租人资格审查;负责国有直管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使用分配计划、调度安排和周转。
(七)物业管理股(挂“渠县房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818-7322576)
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指导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规范业主自治行为;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相应资质的审批、年检、申报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负责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管工作;负责物业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争议、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并备案;负责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工作。
(八)房产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18-7321269)
为房地产交易洽谈协议、交流信息、中介服务等市场业务提供场所;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分析、交易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提供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对房地产交易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查房地产交易合同和有关资料,办理交易手续;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监督使用规范性商品房合同文本;负责定期收集、整理、拟定房地产价格信息并按规定上报;完成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
(九)、渠县房地产档案馆(联系电话:0818-7322576)
贯彻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房地产产籍资料、本局公务文书、财务票证等档案资料的的完整保存。建立各类档案资料的查阅制度。负责档案资料的电子录入和微机缩微录入,负责提供档案资料的查阅、利用服务。
(十)渠县房地产管理执法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818-7322576)
负责房地产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开展房地产执法检查;负责清理、查处县域内非法印制、伪造、发放房屋权属证书的违法行为;负责清理查处全县房地产交易、中介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并对商品房销(预)售、房地产虚假广告和房地产违规开发进行整顿和取缔;依法查处房地产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房地产纠纷及案件的调解和房地产信访工作。
(十一)房改办公室(挂“渠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渠县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渠县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818-7322576)
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宣传贯彻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负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动态管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文件的贯彻实施,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和廉租住房补贴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分配计划、安排;负责处理和完善房改中的有关遗留问题。
(十二)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挂“渠县房屋安全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818-7321269)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安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承办全县范围内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负责协调因房屋使用安全和鉴定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研究总结鉴定业务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对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水平。
(十三)渠县白蚁防治所(挂“渠县白蚁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818-7321269)
负责全县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控制白蚁危害,保证房屋的住用安全;负责白蚁防治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国家有关白蚁防治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进行白蚁预防处理;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县房屋白蚁危害的调查研究并制定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开展的计划步骤和方案;负责白蚁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对白蚁防治知识和防治技术的宣传工作,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十四)渠县房地产测绘所(联系电话:0818-7321269)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测绘的法律法规;负责对本县行政区范围内各类房地产的测绘、面积量算,负责产权登记过程中的房地产实地勘丈,绘制房地产平面图,计算房地产面积,出具测绘报告并归档;负责对房地产测绘成果的审查和检验;负责房地产测绘人员测绘技术的培训、教育;负责全县房地产测绘工作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房地产测绘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市场准入审查报批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其他群团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渠县房地产管理局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南大街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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