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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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机化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受县政府委托执行国家振兴农机事业的法律和法规。制定具体实施本县具体发展战略方针,对全县农机化发展重点、发展方向进行调控 、监督。
(二)根据全县农机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及《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等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对全县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实行行业管理,提出全县农机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负责贯彻国家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系统内的重点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提出立项建议。
(三)负责全县农机化发展资金筹集和各项资金的计划编制,分配管理与使用监督;参与县级有关部门对农机系统的经济调节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四)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乡(镇)基层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乡镇基层农机化服务组织提供政策业务指导,组织全系统开展农业生产,抗灾救灾的农业机械化服务。
(五)负责全县乡村机耕道建设的规划设计,制定本年
度工作计划的考核目标,申报乡村机耕道建设项目资金,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及项目峻工后的验收工作;监督检查乡村机耕道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六)制定全县机电提灌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年度维修计划、机电提灌服务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办法;指导机电提灌站、农村机电提灌专业服务组织提水、蓄水抗旱。
(七)负责全县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标准化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县农机行业新技术、重点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配套、推广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用油料的需求预测。
(十)组织实施《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件》,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理工作,根据国办发[1998]88号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对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农机科研、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化科教兴农和重大项目攻关;负责农机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鉴定、申报和奖励。
(十二)组织收集、处理和发布全县农机系统的经济技术信息;负责全县农机行业经济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行业的经济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调控产品、技术、劳务市场。
(十三)负责抓好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组织指导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培训、交流、职工教育和行业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十四)管理和指导局及所属单位的行业学(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宣传教育、机关目标、后勤保障、资产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对农机行业的督办、咨询和提案工作;牵头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信访工作以及全局性大型会议文件的起草。
(二)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工、人事、劳资、保险、劳动定额、劳务市场、人才交流、职工教育、培训;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查、申报劳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办理局党组交办的日常工作,管理群团组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农机社团组织和学术团体活动。
(三)计财股
参与制定本系统财税、信贷、价格及国有资产监督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事业经费、事业收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审计。指导、监督农机系统经济质量运行工作;收集反映处理农机事业经济信息;负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及农机报表工作。
(四)业务股
组织实施《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负责指导全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监督各项农机经营服务活动;负责对全县机电提灌建设的规划、勘测、设计、验收、核发产权证等,并以其产权变更、搬迁以及提灌设施的报废、出售和收购进行审批;审批报废或转让国家投资购置的农业机构及设施;对从事农业机械经营、维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查、培训、考核、核发证照并进行年审;负责全县乡村机耕道建设的项目申报、立项审批、规划、勘测、设计、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制定农机化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及目标任务;负责全县3.75KW以上农业机械年检审批和农机产品市场秩序整顿;负责管理农机抗灾物资和农机作业补贴,并制定分配方案;组织、指导农机作业。
(五)农机安全监理股 (挂渠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的牌子)
组织实施《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负责实施对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具体包括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牌证核发等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组织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法律知识培训和开展农机安全教育以及农机事故处理;召开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分析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防范措施;收集农机监理规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及资料,受理本县内农机监理行政复议案件。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渠县农机局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9号
联系电话:0818-7322257
传 真:0818-7322257
电子邮箱:dzqxnjjbgs@163.com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机化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受县政府委托执行国家振兴农机事业的法律和法规。制定具体实施本县具体发展战略方针,对全县农机化发展重点、发展方向进行调控 、监督。
(二)根据全县农机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及《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等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对全县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实行行业管理,提出全县农机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负责贯彻国家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系统内的重点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提出立项建议。
(三)负责全县农机化发展资金筹集和各项资金的计划编制,分配管理与使用监督;参与县级有关部门对农机系统的经济调节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四)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乡(镇)基层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乡镇基层农机化服务组织提供政策业务指导,组织全系统开展农业生产,抗灾救灾的农业机械化服务。
(五)负责全县乡村机耕道建设的规划设计,制定本年
度工作计划的考核目标,申报乡村机耕道建设项目资金,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及项目峻工后的验收工作;监督检查乡村机耕道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六)制定全县机电提灌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年度维修计划、机电提灌服务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办法;指导机电提灌站、农村机电提灌专业服务组织提水、蓄水抗旱。
(七)负责全县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标准化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县农机行业新技术、重点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配套、推广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用油料的需求预测。
(十)组织实施《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件》,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理工作,根据国办发[1998]88号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对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农机科研、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化科教兴农和重大项目攻关;负责农机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鉴定、申报和奖励。
(十二)组织收集、处理和发布全县农机系统的经济技术信息;负责全县农机行业经济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行业的经济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调控产品、技术、劳务市场。
(十三)负责抓好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组织指导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培训、交流、职工教育和行业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十四)管理和指导局及所属单位的行业学(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宣传教育、机关目标、后勤保障、资产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对农机行业的督办、咨询和提案工作;牵头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信访工作以及全局性大型会议文件的起草。
(二)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工、人事、劳资、保险、劳动定额、劳务市场、人才交流、职工教育、培训;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查、申报劳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办理局党组交办的日常工作,管理群团组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农机社团组织和学术团体活动。
(三)计财股
参与制定本系统财税、信贷、价格及国有资产监督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事业经费、事业收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审计。指导、监督农机系统经济质量运行工作;收集反映处理农机事业经济信息;负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及农机报表工作。
(四)业务股
组织实施《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负责指导全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监督各项农机经营服务活动;负责对全县机电提灌建设的规划、勘测、设计、验收、核发产权证等,并以其产权变更、搬迁以及提灌设施的报废、出售和收购进行审批;审批报废或转让国家投资购置的农业机构及设施;对从事农业机械经营、维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查、培训、考核、核发证照并进行年审;负责全县乡村机耕道建设的项目申报、立项审批、规划、勘测、设计、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制定农机化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及目标任务;负责全县3.75KW以上农业机械年检审批和农机产品市场秩序整顿;负责管理农机抗灾物资和农机作业补贴,并制定分配方案;组织、指导农机作业。
(五)农机安全监理股 (挂渠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的牌子)
组织实施《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负责实施对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具体包括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牌证核发等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组织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法律知识培训和开展农机安全教育以及农机事故处理;召开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分析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防范措施;收集农机监理规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及资料,受理本县内农机监理行政复议案件。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渠县农机局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9号
联系电话:0818-7322257
传 真:0818-7322257
电子邮箱:dzqxnj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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