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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农业局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8-18 17:07:0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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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起草农业行业地方性规章草案;引导农业种植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调整、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
  (三)编制农业建设项目、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管理;指导农业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部门的国有土地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意见;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农民负担管理。
  (五)拟定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意见;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主管农业产品和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主管涉农产业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拟定本县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
  (七)负责农业技术、农作物疫情、经济信息的收集、报送、发布工作,指导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的引进。
  (八)负责种子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农作物病虫草鼠的防治及植物检疫工作。
  (九)承办政府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对外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18―7322877)
  负责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检查督办、会议组织、信访、接待、保密、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档案、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政务信息、车辆管理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材料的起草。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并负责实施,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承办政府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对外有关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科技推广股(联系电话:0818―7322367)
  组织实施“科技兴农”战略;负责拟定全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粮经生产、引导农业种植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农业实有技术和体系建设等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业重要科研成果的协作攻关、成果鉴定、成果申报和农民素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负责农业技术、农作物疫情、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发布。负责农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技术和发展措施;负责全县农业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农业建设以及土壤资源的调查评估、改良陪肥和开发利用,编制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和粮经作物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规划、初审报告并组织实施;参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农业各专业协会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检验、认证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并拟定本县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指导农业系统认证工作。
  (三)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联系电话:0818―7200756)
  研究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提出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和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经济统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0818―7200756)
  负责宣传农业方针、政策及农业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农业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承办农业地方性规章的起草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章中的有关农业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业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和负责农业法制宣传工作,推进农业事业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联系电话:0818―7202957)
  编制农业生产规划和农业基本建设计划;根据授权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初审、申报及实施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政策的建议;参与全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流通及价格政策的建议;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财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县农业系统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统计的汇审汇编。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良种场、蚕种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编制县良种场建设项目的论证、初审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良种场、蚕种场国有土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县良种场、蚕种场的统计、决算的汇审汇编。
  (六)政工股(联系电话:0818―7220600)
  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主管行业的劳动保护、伤残优抚、社会保险、就业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技术和农民技术职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系统劳动人事年报汇审汇编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行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参与全县农业劳模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政治理论学习、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渠县农业局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9―2―8号
  联系电话:0818―7322877
  传    真:0818―7322963
  电子邮箱:qunongj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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