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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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水利、电力、水土保持、防洪、水产、供水、节水工作计划、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县跨乡(镇)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四)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 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向水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
(五)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乡(镇)间的重大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审计;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地方电力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的有关水利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监督县级和乡(镇)水利行业、地方电力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转报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全县江河、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具体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城市防洪工作。
(八)主管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水利建设,指导全县场镇供水工作。
(九)组织实施地方电力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力、生产经营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组织、指导农村电网改造工作。
(十)主管全县水产工作;拟定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和渔业发展计划,指导渔业生产,实施渔业环境监测;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渔政案件;指导渔船、渔港的安全监管。
(十一)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预防监督管理、综合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组织技术推广,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规程的监督实施。承办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涉外事务。
(十三)指导全县 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18―7322910)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目标管理、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治安消防、宣传报道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组织编写县水利志、行业大事记;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以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等。
(二)计划财务股(联系电话:0818―7218082)
负责编制全县水利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含机关财务管理);拟定全县水利、水产投资计划,组织资金衔接、协调调度、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承办局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金、公费医疗基金的收缴、管理工作。
(三)政工股(联系电话:0818―7218076)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干部、宣传、群团、政法、统战和老干部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技成果推广创造申报、科普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国家公务员、工人等级晋升、考核及干部职工培训工作;指导水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工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河道股(联系电话:0818―7203910)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协调并仲裁部门间、跨乡(镇)的重大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承 办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辖区内水库、河道排污口,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跨县(市)的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河堤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开发,河道“三线”划定及清障工作,发放江河沿岸建设评估审批许可证和河道内的采砂许可;负责管理辖区河道内的取土、采砂、采石等资源。
(五)水利水保股(联系电话:0818―7321230)
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农村水利的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水利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和灌区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建设、乡镇供水、人蓄饮水、节水灌溉、水利工程管理的改革;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及水利综合经营发展的日常工作;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编制全县水土保持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指导年度水土保持计划的实施,承办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
(六)农电股(联系电话:0818―7218077)
宣传贯彻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拆除、砍伐或清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物和堆放物;编制农村水电电气化、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以电代柴工程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水电电气化价格测算、检查、监督;实施工程项目的环保方案。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渠县水利局
单位地址:渠县渠江镇和平街7号
联系电话:0818―7322910
传 真:0818―732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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