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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卫生局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8-18 17:04: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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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及中医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和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实行全县卫生行业管理。
  (二)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县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全县妇幼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措施、负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
  (四)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人,统筹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
  (五)依据卫生法规和标准,对环境、学校、放射、食品、社会公共卫生及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和卫生保健用品等进行监督、监测和管理。
  (六)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监督和管理。
  (七)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病情等突发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重点疫情的监测及医疗质量监督管理。
  (八)拟订全县医学科研规划、计划并组织医疗卫生科研成果评审、转化、新技术的开发,指导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开展医学学术交流活动。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
  (十)组织开展公民无偿献血和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输血工作。
  (十一)负责规定范围的干部和专家的医疗、健康保健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卫生统计和信息工作。制定卫生财会及统计和个别医疗收费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有关项目经费。
  (十三)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药品招、投标及采购有关事宜。
  (十四)负责有关卫生方面政府与民意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负责乡镇(中心)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管理和卫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5个股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18―7322042)
  承办局办公会议的有关事宜,协助局领导开展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调研工作,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单位发展规划;负责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承办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工作目标管理,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信息化建设;负责文秘、机要、档案、宣传、史志、年鉴、信访及机关的消防、保卫、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卫生单位的综合治理、安全工作。
  (二)政工股(联系电话:0818―7200021)
  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承办局党委决定的有关事宜;负责卫生队伍建设,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的选拔、推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知识分子、统战及老干部工作;负责党员教育及组织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三)计财股(联系电话:0818―7200019)
  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基本建设投资规划,认真执行会计法,搞好收支预算;制定卫生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卫生统计信息;负责医用设备装备、卫生建设项目、卫生引进外资项目及卫生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固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招标采购等工作;负责卫生专项经费的预、决算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内部会计出纳管理,做好财务审计工作。
  (四)业务股(联系电话:0818―7200017)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办理规定范围内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及执业准入;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审核卫生执法范围内的各种法律文件、文书;负责医疗技术、护理质量的监督、管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负责医疗输血等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公民无偿献血和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输血工作;负责医疗广告技术内容的审检出证;负责医疗机构等级的评审工作;制定全县医疗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负责医疗卫生科研计划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学术活动;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总结推广中医药工作的经验;审查中医药人员从业资格和中医医疗机构的执业准入,培养选拔中医药科技人才,组织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及推广应用;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等级评审工作。
  (五)防保股(联系电话:0818―7200015)
  制定全县传染病、慢性病的防治规划、方案及技术规范;负责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对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和卫生保健用品等进行监督、监测和管理;负责重大疫情、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的组织工作,负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和有关专项技术的实施监督;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干部和专家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疾病控制和保健机构的等级评审工作。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渠县卫生局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9-2-6号
  联系电话:0818―7322042
  传    真:0818―7322042
  电子邮箱:qxwsjbgs7322042@sian.com ; chxxf111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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