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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司法局办公室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8-18 16:57: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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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承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各待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资格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五)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对假释、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人进行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法学和司法监督;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服装、车辆等物质装备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18―7322486)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拟草;拟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组织司法行政调研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秘、信访、目标管理、统计、档案管理;承担局机关文电收发运转,保密、文印、外事、接待工作;承办外商台商投诉工作;组织对外宣传。负责全县司法行政专项经费,物质装备计划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局机关的行政和事业经费,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行政、安全保卫、通讯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治处(联系电话:0818―7223906)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福利、技术职称、警衔评授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资格的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工作,年度考核工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及工、青、妇工作。
  (三)基层工作管理股(联系电话:0818―7320352)
  指导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和人员的年检注册;负责对违规违纪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行政处罚;组织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和资格证书初审、报批;负责统计报表等。
  (四)法制宣传教育股(挂“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818―7206603)
  承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草拟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方案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起草司法行政规划性文件;指导、检查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订法学教育和在职司法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成人法学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法学学历教育工作;管理法学、指导法学研究。
  (五)公证律师管理股(联系电话:0818―7322290)
  负责公证机构的报批工作,指导公证业务活动,审核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案件,负责执业公证员的年检注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公证员专业培训和公证员资格考试。
  贯彻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律师事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注销和年审以及律师的年审、注册、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实施行政处罚;制订法律援助工作规划,规范、指导、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审定,组织指派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办公室(联系电话:0818―7223238)
  拟定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政策及工作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安置帮教工作,引导基层创办过渡性安置基地;调查了解重新犯罪情况,研究预防重新犯罪对策。并对假释、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人进行矫正管理。
  (七)司法鉴定管理股(联系电话:0818―7223907)
  制定全县司法鉴定工作规划及行业规范;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员的资格审核、报批、登记;组织司法鉴定人员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指导、协调、监督司法鉴定业务。
  (八)纪检监察小组(联系电话:0818―7206767)
  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查、控告;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高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请。
  司法所(乡、镇60个)
  负责本乡镇的司法行政工作。负责本地区的法制宣传工作,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渠县司法局办公室
  单位地址:渠县渠江镇背街12-1
  联系电话:0818―7322486
  传    真:0818―72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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