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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民政局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8-18 16:54: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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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验收。
  (二)拟定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规定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管理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
  (三)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制订社区工作、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四)拟定退役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意见;拟订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县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上报,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和农村救灾合作保险。
  (六)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在我县境内设立的社团进行登记管理;指导、监督社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正常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制订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实施意见和监督各项优抚政策的贯彻落实;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审核报批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县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拟定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习俗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婚姻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主管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涉外婚姻的审核上报;查处违法婚姻。
  (九)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负责镇乡的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城乡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我县与毗邻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
  (十二)审批上报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的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上报工作并组织实施;对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审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组织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基金,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负责审核(审批)上报公墓;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和殡葬改革设施更新工作。
  (十四)负责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调查研究、提出发展老年事业的意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儿童领养收养登记工作。
  (十六)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账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18-7322219)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行政事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和内部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政务监督、局机关督查督办、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积极做好理论调研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和教育工作、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目标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和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制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承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保卫、综治维稳、普法、内外收发、车辆管理、客人接待、局机关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员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建、群团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协调各股室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联系电话:0818-7201023)
  拟制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负责县域内社团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备案。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负责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行为进行处罚。拟制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救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村级福利性公墓审批和经营性公墓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殡葬改革工作,查处违法土葬,整顿丧葬用品市场;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城市救助管理工作。
  (三)优抚股(挂渠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联系电话:0818-7204887)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具体抚恤优待实施意见;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国防建设;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复员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对象的伤残评定上报工作;负责抚恤优待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拔和管理工作;承担渠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信访条例》,做好全县优抚对象的来信来访工作。
  (四)安置股(挂渠县退伍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联系电话:0818-7322629)
  拟定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的管理办法,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依据《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和《达州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接收工作和城镇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指导基层各级复退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工作。
  (五)救灾救济股(联系电话:0818-7204867)
  拟定社会的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检查上报灾情和抗灾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工作;拟定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六)基层政权建设(联系电话:0818-7213605)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制定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村的条件和命名办法;指导城市基层开展创建示范和谐社区居委会活动;拟定社区工作、组织建设、服务管理办法,制订社区发展规划,推动社区建设。
  (七)低保股(联系电话:0818-7204677)
  承担实施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及拟订相关配套文件;草拟持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办法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村、城市医疗救助工作。
  (八)福利慈善办公室(联系电话:0818-7219995)
  拟定社会福利工作的意见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上报,审核上报扶贫福利企业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扶贫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项目的审批工作,草拟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拟定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调查研究,提出解决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的规划和建议,贯彻执行老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九)渠县区划地名办公室(联系电话:0818-7322583)
  草拟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上报工作,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审核上报,负责乡(镇)排列顺序和行政区划代码的审核上报;分发地名使用证和发布标准地名公告并监督检查,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管理全县地名(街、路、巷、楼、门牌标志的设置);组织地名调查,管理档案资料、审定、编辑本县行政区划和地名图资料及工具书、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及毗邻县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勘界及资料档案管理。
  (十)机关党委(联系电话:0818-7211868)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作风建设;指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青、妇等工作。机关党委级别为副科级,设书记1名。
  (十一)纪检组(联系电话:0818-7322625 )
  负责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查、控告;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查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他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查对象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查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请;纪检组级别为副科级,设纪检组组长1名。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渠县民政局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9―2―2号
  联系电话:0818-7322219
  传    真:0818-7322219   0818-720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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