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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8-18 16:53: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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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认证、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对各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批复工作;受县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委托负责或组织协调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安监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负责监督和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五)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安全培训、资质认证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六)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七)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八)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牵头定点工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申报办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全县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对各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消除事故隐患;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复查;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区域内矿山救护队管理;参与本地区煤矿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审查;负责组织本地区煤矿业主的安全培训和除重点骨干煤矿外的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以及维简费的情况;接受并办理煤矿安全方面的社会举报。
  (十)负责全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制定全县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所赋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综合执法监察工作。
  (十四)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0818-7210828
  负责局机关的管理和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信息、目标管理、信访、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车辆及其它国有资产的管理;局机关人事、劳资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承办机关党支部具体事务;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报告;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安全生产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及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故。
  (二)法规宣传培训股:0818-7212776
  承办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办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具体事务;负责安全生产政策研究,审查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安理会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负责安全资质认证和相关许可证的申办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安监一股(县编委待批):0818-7212966
  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监管,承办煤监机构委托的煤矿事故调查;负责非煤矿山(水溶开采除外)冶金、石油企业和地质灾害、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组织上述行业的安全咨询、安全评价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上述事故应急救援,依法组织事故抽查和结案批复;负责监督上述行业及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上述企业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四)安监二股:0818-7212676
  监督检查公路、水运、铁路、消防、林业、水利、农机、机械、电力、电信、邮政、建筑、轻纺、有色金属、广播电视、粮食、供销、商场、仓储、餐饮宾馆、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公共聚集场所、烟草、医药、旅游及其它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上述行业事故调查和结案批复;负责上述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贯彻,“三同时”情况及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五)安监三股:0818-7212331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条件审查;组织、协调上述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依法组织上述行业事故调查和结案批复工作;组织上述行业的安全咨询、安全评价并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上述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三同时”情况及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营渠路108号
  联系电话:0818-7210828
  传  真:0818-7210828
  电子邮箱:QXAJ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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